拼多多起訴國家知識產權局,二審敗訴!
因商標申請被駁回,拼多多關聯(lián)公司上海尋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將國家知識產權局訴至法庭,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公布二審判決。
據悉,拼多多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提交了“拼拼”商標申請,指定使用于第16類商品上。商標局審理之后,以與在先商標“拼拼英語PINPINENGLISH”構成近似為由,對這件“拼拼”商標申請進行了部分駁回。
也就是說,“拼拼”商標指定使用于“繪畫材料;包裝用紙或塑料袋(信封、小袋)”商品上的予以初步審定,而指定使用于“紙;印刷出版物;報紙;照片(印制的);家具除外的辦公必需品;文具”商品上的予以駁回!
這件“拼拼英語PINPINENGLISH”商標由深圳市拼拼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申請,2016年3月獲準注冊,注冊類別也是16類的“印刷品;文具”等商品。
拼多多公司不服,認為兩商標在文字構成、含義等方面差異明顯,未構成近似商標。
法院審理指出,商標近似是指商品的文字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或者其各要素組合后整體結構相似,或者其立體形狀、顏色組合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存在某種特定聯(lián)系。
本案中,“拼拼”商標與“拼拼英語PINPINENGLISH”商標顯著識別部分均為漢字“拼拼”,若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易導致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誤認。因此,雙方商標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最終,法院駁回拼多多公司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合創(chuàng)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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