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同意,但應支付報酬?
發(fā)布時間:
2022-09-11
(1)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guī)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以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匯編已經發(fā)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但應當按照規(guī)定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著作權法》享有的其他權利。前款規(guī)定適用于對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限制。
(2)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guī)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3)錄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制為錄音制品的音樂作品制作錄音制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guī)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
(4)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他人已發(fā)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
(5)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已經出版的錄音制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除此之外,《信息網(wǎng)絡傳播權保護條例》中也有一些關于法定許可的規(guī)定。
更多知識產權相關問題,歡迎掃碼咨詢深圳深可信,有問必答喲!
更多知產資訊與服務
碼上關注【深可信知識產權】官方訂閱號
碼上關注【深可信知識產權服務平臺】官方服務號
相關新聞
暫無數(shù)據(jù)

友情鏈接:

總 部:深圳市龍華區(qū)觀瀾街道高爾夫大道8號龍華科技創(chuàng)新中心(觀瀾湖)14棟13樓
總 部:
深圳市龍華區(qū)觀瀾街道高爾夫大道8號龍華科技創(chuàng)新中心(觀瀾湖)14棟13樓

分公司:湖北省武漢市江岸區(qū)塔子湖東路18號越秀星匯君泊B2座2808
分公司:
湖北省武漢市江岸區(qū)塔子湖東路18號越秀星匯君泊B2座2808

服務號

訂閱號
Copyright ?2016 深圳市深可信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 粵ICP備2021174526號
Copyright ?2016 深圳市深可信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 粵ICP備2021174526號 SEO標簽
Copyright ?2016 深圳市深可信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