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億天價賠償!“郎”酒起訴“夜郎古”一審勝訴,夜郎古酒回應將上訴!
11月11日傍晚,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zhèn)夜郎古酒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夜郎古酒業(yè)”)發(fā)出聲明,稱被四川省古藺郎酒廠有限公司及關聯(lián)公司(以下合稱“郎酒公司”)起訴,法院一審判令郎酒公司勝訴,并要求夜郎古酒業(yè)及相關公司賠付1.96億元。夜郎古酒業(yè)在聲明中表示,對判決結果深表震驚與遺憾,將依法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郎”字之爭: 法院一紙判決郎酒勝訴,令對方賠付近2億元
郎酒公司: 對方不斷惡意搶注,不規(guī)范使用帶“郎”商標
-
夜郎古酒業(yè)于1999年無正當理由變更企業(yè)名稱為“夜郎古”,自成立以來不斷惡意搶注、不規(guī)范使用帶“郎”商標,且大量生產(chǎn)、銷售單獨突出放大已被駁回注冊申請的商標標識,試圖搭原告便車; -
2022年成立的夜郎古酒莊,除了使用“郎”字外,還使用了與原告“郎酒莊園”商標近似的“夜郎古酒莊”字號; -
夜郎古酒莊繼續(xù)搶注帶“郎”商標,并逐步突破“夜郎”概念,向“郎”靠近; -
宣傳中故意實施混淆行為,誤導公眾,主觀惡意明顯。
-
夜郎古酒·大金獎在酒盒、酒瓶正中使用“夜郎古酒”標識,和第230457號“郎”注冊商標構成近似,容易導致混淆,侵害商標專用權; -
“夜郎春秋”標識完整包含第230457號“郎”商標,構成近似商標,侵害商標專用權。此外,被告夜郎古酒業(yè)公司曾申請“夜郎春秋”商標,未獲準許,仍在白酒上繼續(xù)使用“夜郎春秋”,主觀惡意且情節(jié)嚴重,應適用懲罰性賠償。
夜郎古酒業(yè): 企業(yè)傳播“夜郎文化”,無攀附郎酒的任何意圖
爭議點:
1、關于“夜郎古酒”標識是否改變了“夜郎古”注冊商標的顯著特征:
法院認為:被訴“夜郎古酒”標識容易讓相關公眾識別為“夜郎”“古酒”,使“夜郎古酒”的讀音發(fā)生明顯改變。在含義上,“夜郎古”屬臆造詞匯,沒有特定含義,而“夜郎古酒”容易被理解為“夜郎”的“古酒”,具有新含義。“夜郎古酒”屬于四字詞語,“夜郎古”商標屬于三字詞語,兩個標識的外形也有明顯變化。因此被訴“夜郎古酒”標識改變了“夜郎古”注冊商標的顯著特征,不屬于對“夜郎古”注冊商標的使用。
在“郎”注冊商標具有極高知名度的情形下,被告選用與注冊商標“夜郎古”字體及大小相同的“酒”字,改變注冊商標的顯著特征,容易導致相關公眾混淆,主觀并非對通用名稱的善意、正常使用。
被訴 “夜郎古酒” 完整包含了原告在先第230457號“郎”商標,因“古酒”有年代久遠的酒的意思,“夜郎古酒”的顯著識別部分為“夜郎”......突出使用“夜郎古酒”標識,“夜郎古酒”標識與原告“郎”商標共同使用在白酒商品上,以一般公眾注意力為判斷標準,在隔離狀態(tài)下,容易將被告“夜郎古酒”與原告產(chǎn)品產(chǎn)生誤認或者認為二者存在特定的聯(lián)系。在充分考慮第230457號“郎”商標在白酒行業(yè)的顯著性和知名度的基礎上,應認定被訴侵權標識“夜郎古酒”與第230457號“郎”商標構成近似。
2、關于“夜郎”是否具有指代“夜郎古國”的第一含義
法院認為,即使被訴標識中包含詞匯含有的第一含義,但當其被選用為商標標識使用時,應當從商標法的角度評斷是否構成商標法意義上的相同或者近似,如果權利商標已經(jīng)構建起與商品服務提供者之間特定聯(lián)系,且權利商標知名度很高,已經(jīng)大于詞匯本身第一含義時,相關文字容易被聯(lián)系到權利商標導致混淆的,仍構成商標侵權。
第230457號“郎”商標經(jīng)過持續(xù)宣傳、使用,已在白酒領域構建起與原告之間的特定聯(lián)系,顯著性極強,在白酒產(chǎn)品上使用“夜郎”相關文字,容易導致相關公眾與原告的權利商標產(chǎn)生誤認,因此“夜郎”文字所具有的第一含義并不影響本案商標侵權的認定。
3、關于判賠金額:
法院認為:商標侵權......三被告生產(chǎn)、銷售被訴兩款白酒的賠償總額為313,956,000元+141,634,285.68 元=455,590,285.68元,已遠超原告在本案中就商標侵權主張的賠償數(shù)額195,000,000元,因此本院對原告訴請商標侵權賠償數(shù)額全額予以支持。
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數(shù)額酌定為100萬元;支持合理維權費用共計302395元。合計約1.96億元。
夜郎古酒業(yè)對此判決結果表示:將依法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相關案例

友情鏈接:

總 部:深圳市龍華區(qū)觀瀾街道高爾夫大道8號龍華科技創(chuàng)新中心(觀瀾湖)14棟13樓
總 部:
深圳市龍華區(qū)觀瀾街道高爾夫大道8號龍華科技創(chuàng)新中心(觀瀾湖)14棟13樓

分公司:湖北省武漢市江岸區(qū)塔子湖東路18號越秀星匯君泊B2座2808
分公司:
湖北省武漢市江岸區(qū)塔子湖東路18號越秀星匯君泊B2座2808

服務號

訂閱號
Copyright ?2016 深圳市深可信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 粵ICP備2021174526號
Copyright ?2016 深圳市深可信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 粵ICP備2021174526號 SEO標簽
Copyright ?2016 深圳市深可信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